{通識教育課程抵免說明
一、抵免學分之原則規定如下:
- 抵免科目應以同級學位之科目為原則。
【說明】轉112學年度的學生,其課程抵免就需以「112學年度學生」適用的課程綱要進行抵免。
- 抵免以「科目」為單位,單一科目學分數不得拆開認抵(如下範例說明)。
【說明】原學校課程為「經濟學概論(一)2學分+經濟學概論(二)2學分」可認抵通識教育課程-跨領域核心課程-社會科學領域「經濟學3學分」。
- 科目名稱、內容相同者。
- 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。
【提醒】:須提供原修課學校之「紙本」教學大綱做為審查佐證;若無,則無法進行審查。 - 五專畢業生前三年所修習學分(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),「不可抵免」。若因前三年修習科目成績不及格或應修而未修之科目,於四、五年級修習者,亦不予抵免。
二、不同學分互抵後之處理,規定如下:
- 以多抵少者:抵免後,以少學分登記。
【範例】原學校課程為「管理學4學分」可認抵通識教育課程-跨領域核心課程-社會科學領域「管理學3學分」。
- 不可以少抵多。
【說明】惟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所修得之課程、大一通識必修「體育」課程,由開課單位審核同意者除外,抵免後以本校課程大綱所列之學分登錄。
【範例】原學校課程為「服務學習0學分」「不可認抵」通識教育課程-博雅課程-向度四:自我、人際與成長調適「服務學習2學分」。
三、其他補充說明:
(一)持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所修得課程之成績單者,請於欲抵認課程旁加註中譯課程名稱。
(二)抵免時,需持成績單正本辦理抵免作業。
(三)日間學制科目代碼為:UGE1(共計12碼)、夜間學制科目代碼為UGE4(共計12碼,UGE42G99為舊科目代碼不適用)。
四、有關通識教育課程抵免相關問題,歡迎洽承辦人員:沈怡君小姐。
專線電話:089-517491,校內分機2201。
{通識教育課程-課程抵免範例說明(請點選下載)
{通識教育課程歷年課程綱要參考
日間部課程綱要 | 進修學制(夜間部)課程綱要 |
109學年度 | 109學年度(進修學制學士班) 109學年度(二技班) |
110學年度 | 110學年度(進修學制學士班) 110學年度(二技班) |
111學年度 | 111學年度(進修學制學士班) 111學年度(二技班) |
112學年度 | 112學年度(進修學制學士班) |
113學年度 | 113學年度(進修學制學士班) |